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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可全國開展業務的保險公估公司已取得銀保監備案完成的
發布時間: 2024-05-20 12:27 更新時間: 2024-11-15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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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可全國開展業務的保險公估公司已取得銀保監備案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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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機構經營保險公估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或者合伙人符合本規定要求,且出資資金自有、真實、合法,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各種形式的非自有資金投資;
(二)根據業務發展規劃,具備日常經營和風險承擔所必需的營運資金,全國性機構營運資金為200萬元以上,區域性機構營運資金為100萬元以上;
(三)營運資金的托管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四)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不超出本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范圍;
(五)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符合有關規定;
(六)企業名稱符合本規定要求;
(七)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條件;
(八)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商業模式科學合理可行;
(九)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十)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業務、財務信息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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