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理)2024年轉讓全國保險公估牌照 金融牌照股權交易
發布時間:2024-11-15
(新辦理)2024年轉讓全國保險公估牌照 金融牌照股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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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1.除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保險經紀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2.保險經紀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保險經紀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經紀”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4.保險經紀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經紀業務:
(1)為投保人擬訂投保方案,選擇保險公司以及辦理投保手續;
(2)協助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索賠;
(3)再保險經紀業務;
(4)為委托人提供防災、防損或者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5)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5.申請設立保險經紀公司,全體股東、全體發起人應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就設立申請事宜向深圳保監局請示。
6.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經紀機構,如果股份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7.申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應及時向深圳保監局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禁止開展保險經紀相關業務。
注冊資本要求:不得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一直以來,企業持有的金融牌照數量已然與實力劃上了等號。隨著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行業內也涌現出一批實力雄厚的企業,在混業經營的趨勢面前,他們對于金融牌照的“野心”也伴隨著實力的增長日益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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