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注意事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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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構是否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并有效存續,機構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后的歷史沿革。
二、機構的工商登記文件所記載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協會關于管理人登記的相關規定,機構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字樣;如不符合,請合理論述該情況是否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協會自律規則中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和經營范圍的相關規定。
三、機構是否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專 業化經營原則,自登記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后主營業務是否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機構的工商經營范圍及實際經營業務中,曾經或目前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的業務(以下簡稱“沖突業務”,包括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業務)、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等情況;如有,請合理論述該情況是否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及《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三)》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協會自律規則中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專 業化經營的相關規定。
四、機構zui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報告中是否存在資產負債比例較高、大額或有負債或非正常應收、應付款項等可能影響機構正常運作的異常財務信息;機構是否存在與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及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類企業、沖突業務企業、投資咨詢及金融服務企業)資金往來的情況,如有,請詳細列明資金往來方、往來原因并論述資金往來是否真實合理,是否符相關法律法規及協會自律規則規定;機構是否存在使用自有資金投資的情況,是否獨立運作、分別核算,自有資金投資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協會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五、機構目前股權結構或出資比例情況,股東或出資人及實際控制人身份或工商信息,以上信息是否已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報至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以下簡稱“AMBERS系統”)。如股東或出資人及實際控制人曾經從事過或目前仍主要從事或兼營沖突業務,請合理論述以上沖突業務的開展情況及相關證照審批持有情況,股東或出資人及實際控制人與機構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是否存在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如有,請如實說明相關情況及對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的情況,同時請合理論述該情況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協會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六、機構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如有,請說明前述機構基本情況、業務開展情況及其子公司、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與該機構是否存在業務往來、沖突業務關聯方的證照審批及持有情況等;同時請確認以上子公司、分支機構和關聯方是否已按照相關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報至AMBERS系統;如未填報,請合理說明未如實填報原因,并論述該情況是否符合《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五)》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協會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七、機構目前高管及一般從業人員現狀(包括但不限于人數、shebao繳納明細、基金從業資格取得情況、從業人員管理平臺人員錄入情況及員工外部兼職情況等)、營業場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是否存在異地辦公情形及合理性等)、資本金持有情況等機構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以上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報至AMBERS系統中,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協會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機構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是否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在AMBERS系統中備案齊全,并已及時履行了管理人及所管理私募基金的重大事項變更、季度更新、年度更新、信息披露備份義務;機構是否已根據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所約定的頻率、內容和方式向投資者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了所投底層資產及zui終標的情況(如涉及非實體企業的有限合伙等SPV,請穿透至底層資產及zui終標的),如為否,請詳細說明未履行該等義務的具體情形及原因,并合理論述未履行特定義務的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協會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高 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和主要出資人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xingzhengchufa或者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數據庫中存在負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否被列入全國有企業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是否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等;如有,是否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等產生重大影響,是否已真實、準確、完整地在AMBERS系統中進行填報。
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高 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和主要出資人zui近三年涉訴或仲裁情況,以及是否存在與投資者存在糾紛的情況;如有,是否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等產生重大影響,是否已真實、準確、完整地在AMBERS系統中進行填報。
機構在收到要求限期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通知后,是否已按照《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異常經營情形下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公告》相關要求,及時向所在地證券監管部門派出機構報告其異常經營情形,并報備其委托律師事務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的情況。
簽字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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